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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提高学校课程建设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黄淮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院文〔2022273号)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采取授课教师自评、教学单位评估、学校抽评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估内容

依据《黄淮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照《黄淮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从课程目标与学习成果、教学内容与教学策略、教学行为与教学效果、成绩评定与结果反馈、教学资源与学习支持、课程自评与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遴选参评课程(第10周)

1.遴选范围:本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培养方案中课程编码不同,视为不同课程。

2.遴选原则:专业课参评数量为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专业课总数的15%左右(特殊专业根据学制年限确定);公共课由课程开出单位负责,参评数量按照授课教师总数25%左右的比例确定。

(二)授课教师自评

对照《黄淮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内容,认真分析与总结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课程自评,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并准备有效支撑相关指标评测的材料。按照学校和所属教学单位安排接受评估。

(三)学校抽评与教学单位评估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初推(第11周至第13周)

教学单位成立专家组,通过课堂听课、审阅课程标准、教学设计(或教案)、往年考试命题与试卷分析(或达成度分析报告)等材料,督查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课程对学生学习支持情况,形成阶段性评估结果,并对参评课程进行推荐排序,报送到综合楼202室。

第二阶段:分级评价(第14周至下学期第2周)

1.学校层面:结合教学单位初评排序,确定校级抽评课程。学校成立专家组,通过听课、审阅抽评课程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督导听课记录、学生评教成绩、试卷文档等材料,形成专家组对抽评课程的评估结论,报送到综合楼202室。

2.教学单位层面:未被学校抽评课程,由各教学单位继续评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审阅参评课程本学期考试命题、成绩评定、达成度分析、课程质量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形成教学单位对未被抽评课程的评估结论和改进建议,报送到综合楼202室。

(四)公布评估结果

结合学校抽评课程情况,对各教学单位课程评估结论进行复核,确定所有参评课程的相应等级,并予以公示、公布。

四、评估结论及应用

课程评估结论分为:A(优秀)、B(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四个等级。

1.只有进行达成度分析的课程,方可评定为AB等级;

2.A等级课程仅从学校抽评课程中遴选;

3.评定为C等级的课程,下一年度必须整改并参加复评,复评仍达不到B等级及以上者,评定为D等级;

4.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弄虚作假、发生教学事故、师生对课程教学意见极大等任一情况者,直接认定为D等级。

五、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截点,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到综合楼202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houxiangqian0502@163.com

1.报送《参评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11818:00

2.报送《课程评估推荐排序表》(附件2),截止时间为112418:00

3.报送所有参评课程的自评报告(附件3)、《课程评估结论汇总表》(附件4),截止时间为202322818:00

六、有关要求

1.统筹合理安排。由于各专业课程开设门数较多,且不同年级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均有一定变化,各教学单位应做好统筹规划,根据课程的重要性和前后衔接性,采取分步推进方式,合理安排参评课程。

2.加强引领示范。各教学单位应从实际出发,结合专业特点,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自评工作,并将建设富有成效的课程推荐出来,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课程建设。评估旨在加强引导和建设,促进教师深入理解课程、建设课程和自我管理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以本轮课程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实现课程、专业与学科的综合协同发展,进而推进教学单位整体教学工作。

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课程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396-2693529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2113

附件1. 参评课程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 课程评估推荐排序表.docx

附件3. 课程自评报告.docx

附件4. 课程评估结论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