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数据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填报数据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院校审核评估、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数据采集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为各部门。
(二)数据采集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为各单位数据采集信息员、审核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数据采集工作先进集体
择优评选,以各责任部门数据报送情况为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数据采集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机制。
2.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格式规范,重要数据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
(二)数据采集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数据采集、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具有较高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水平。
3.履行信息员工作责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综合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较强,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主动服务意识强。
4.协助责任部门做好数据的沟通工作,及时上传下达部门信息。
5.数据报送格式规范,内容准确。
三、评选方式
(一)评选名额
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数据采集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若干名(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教务处可推荐本处及协助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6名,人事处可推荐本处及协助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4名,其他责任部门可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各1名)。
(二)评选办法
“数据采集工作先进集体”由各责任部门自荐。“数据采集工作先进个人”由各部门信息采集员、审核员等自荐,责任部门进行讨论、推荐,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将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获奖集体与个人。
四、表彰办法
数据采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表彰一次,由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表彰并颁发奖状。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在认真总结“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1月11日10:00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综合楼202室)。推荐材料要求事迹突出,真实准确,文字简练,字数在500字以内。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396-2693529
张雯 联系电话:0369-2693629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