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和做好2009-2010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准备工作
(一)贷款发放范围和额度
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范围拟定为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对象原则上应是2008年10月认定的困难学生或特别困难学生。06级专科、五年制专科学生不纳入贷款发放范围。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元;所贷学费、住宿费部分以本学年所欠金额为准;贷款所含生活费部分不超过2000元。
(二)贷款材料、数据录入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严格按照贷款程序进行审批和数据录入。
办理程序:学生向系(院)提交书面申请 → 系(院)审查 → 通过审查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 系(院)审核 → 资助中心审批 → 系(院)录入数据 → 资助中心审核数据并报省教贷中心
2、各系(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严格按照《黄淮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贷款学生人数,填写下列统计表报学生处。
×××××系(院) |
再次贷款的学生人数 |
首次贷款的学生人数 |
备注 |
06级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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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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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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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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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3、时间安排:
6月20日至6月24日,学生提交贷款书面申请,系(院)审查,确定贷款人数并报学生处;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9月开学后,各系(院)将审核后的《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批;
6月25日至6月27日,各系(院)录入数据,并让学生校对;
6月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数据。
(三)注意事项
1、各系(院)接通知后要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想办法自缴学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清学费者,为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严格按照贷款审批程序,不符合贷款条件和材料要求者,不得为其办理贷款。
⑴贷款条件:按《黄淮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
⑵贷款材料:《审批表》共5页
①P1、 P2页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用碳素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各系(院)审查后签字盖章。
②P3页家长承诺书签名加手印,并与P4页户口本家长单页粘贴处为同一人,以贷款学生原法定监护人为主。P3页村委会、乡镇政府要有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为民政相关主管部门公章,联系电话必须为座机。
③P4页必须粘贴贷款学生监护人父母二人的户口本复印件或二代身份证(一代无效)复印件;
P4页户口本复印件以机打为准。手工填写的应详尽无空项,有户籍警签章,2000年以前的户口本须严审。复印件模糊不清者重新提供,有作废章者无效。
④P5页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一代证件无效。
⑤身份证姓名与高考录取姓名不一致者,身份证弄虚作假者均不得办理。
3、再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样需要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二、提前还贷
各系(院)要积极引导贷款毕业生提前还贷。在6月30日之后提前还贷的学生,学生需自付利息,手续按《黄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告知贷款毕业生须知》有关要求办理。
三、专升本学生展期手续办理
贷款学生专升本、考研深造的,如果不能提前还贷,必须在10月25日之前办理贷款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