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日期:2009-11-03  发布人: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落实。
  一、评审对象、条件、资助标准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班级)前5%以内。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已分系(院)推荐和学校评定两个阶段进行评审,名单已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相关系(院)要按要求录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个人信息并按时报送学生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的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班级)前30%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同一学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各系(院)在班级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以系(院)为单位,实行公开评定,择优进行奖助。
  7、各系(院)务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的时间、地点事先告知学生处,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查。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金额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班级)前60%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定过程中,各系(院)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开评审,在认定的困难学生中确定一、二、三档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总金额和资助人数务必与学生处分配的金额和人数完全一致。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和要求,布置评审工作;
  (二)各系(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初步确定人选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充分的民主评议,系(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三)各系(院)将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首先在所在班级进行公示,之后系(院)汇总集体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申报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定后报送省教育厅和市财政局;
  (五)财务处根据评审结果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专用银行卡中,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专用银行卡中。
  三、评审要求
  (一)各系(院)要向全体学生及时传达评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二)有关部门和各系(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分割发放。
  (三)今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将全部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分类管理、审核、审批、统计分析和打印上报,《批复汇总表》、《备案汇总表》均可从该系统生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要严格审查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填写错误。
  四、时间安排  
  (一)各系(院)评选及公示时间为11月2日—7日。
  (二)11月7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批复汇总表》、《备案汇总表》加盖系(院)公章后报学生处。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附件: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系(院)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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