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3〕84号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力度,学校决定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加大引进重点学科领军人物工作力度。结合我校近年来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围绕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引进从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力争在短期内完成引进任务。
二、引进范围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两院”院士等除外),知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所研究的领域在本学科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平的知名教授、研究员或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领军人物或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引进措施及要求
l、学校宏观把握,以院系引进为主,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应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重点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人事处督促、监督,协调配合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应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行动、联系相关学科的领军人物。
3、重点学科所在院系与领军人物接洽后,由主管校领导协同院系与对方洽谈。可先由对方提相关要求,待遇方面实行“一人一策”。
4、重点学科所在院系本着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一切从速的原则,按照学校要求,引进1-2名重点学科领军人物,也可以引进重点学科团队。
5、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外出引进领军人物所产生的差旅费由学校予以解决。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重点学科领军人物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处长担任,成员由重点学科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奖励措施
各重点学科所在院系主动联系并成功引进一名院士或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长江学者或中科院百人计划者等,学校奖励10万元;成功引进一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著名高校特聘教授或研究员(均指全职)者,学校奖励3万元;成功引进一名重点院校(985、211高校)校级特聘教授(在我校有效工作时间每年不低于6个月)者,学校奖励2万元。学校对在引进重点学科领军人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予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