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部门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培养引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和制定学校人事方面有关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师德师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劳资福利、医疗保险等事宜。
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才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2.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和掌握全校人才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完善学校人才政策与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等。
3. 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4. 负责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优化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奖励机制。
5.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等建议,并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 负责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拟订会议纪要,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7. 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遴选、申报、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8. 负责学校各类人才引进工作,并做好人才聘期考核及后续聘用等工作。
9. 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10. 负责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级以下评审、聘任及管理工作。
11. 负责学校教职工国内外各类进修访学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12. 负责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工作。
13. 负责学校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做好教职工日常工资管理、岗位变动工资的核算发放工作。
14. 负责学校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和基数调整工作。
15. 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的调整工作。
16. 负责学校在职人员因工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核发工作。
17. 负责学校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18. 负责学校教职工内部调配管理、辞职(调动)等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
19. 负责学校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20. 负责科级以下人员的出国(境)报备和证件管理及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21.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各类请假、兼职审批工作。
22.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合同管理及工作证、校徽发放等工作。
23. 负责学校教职工职级、收入等各类证明开具工作。
24. 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工资信息和人事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25. 做好全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师德失范投诉调查处理、教职工行政处分等工作。
2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