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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用于以人事处名义印发的通知、证明、报表以及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和出具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等材料。

2、人事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监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及用印登记制度。

3、印章在使用时,必须经人事处负责人同意。

4、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必须由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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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不得在任何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上等加盖印鉴。

6、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清晰、印泥颜色纯正,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严格按《印章使用登记本》分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