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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院字〔2012126

为了表彰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应遵循事绩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参评对象和范围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

三、 评选和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如下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遵纪守法、言诚行端、严以律己、工作踏实、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工作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推荐为“优秀教师”的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大奖赛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选:1、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被学校文明委通报批评的教职工。3、出现教学、管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4、原则上病(事)假期累计超过半个月。5、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7、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排名在本单位后50%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要求

1、推荐工作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按比例进行推荐。

2、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3、学校按3%的比例确定表彰人选。

五、评选的组织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学校评优工作安排,按时提出申请并填写《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提交相应业绩材料。

2、总支推荐。各总支成立相应的推荐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5%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审。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对总支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按3%的比例向学校上报评选推荐结果。

4、研究确定。学校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的结果进行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

6、表彰。学校每年在“教师节”期间,对当选的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七、其他

1、 推荐和评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应在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