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5〕11号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转型发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培训原则 (一)统筹安排。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要求制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各教学院系根据学校教师年度进修培训目标要求选派教师进修培训并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教师申请进修应有序进行,原则上任一类型的进修结束后满两年,方可申请其他类型进修;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同类型进修。两类或多类进修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 (二)突出重点。为突出我校应用型大学办学理念,凡是符合我校四大专业集群内的课程且应用型较强专业进修申请将优先考虑。同时学校将优先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学科教师、特色专业以及新设专业教师和应用型专业教师外出进修。 (三)学以致用。选派教师进修培训要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相一致,以保证教师进修培训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四)合约管理。对学校承担培养费用的教师实行合同管理,明确服务年限及赔偿责任,以增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提高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培训形式 (一)出国进修 对象及条件: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进修目标:拓宽知识面,学习国外先进教学方法及管理方法,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 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二)国内访问学者 对象及条件: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明确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显著,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进修目标:在访问期间坚持以科研为主,通过进修学习,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三)课程进修和转课程进修 对象及条件:来校工作满三年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均可申请。 进修目标:了解和掌握本学科教学所需的学科前沿动态和信息,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学水平。 进修时间:半年或一年。 (四)岗前培训 对象及条件:凡新补充到学院工作的教师(含实验教师、管理员、辅导员)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属必须培训范围内的人员。 培训目标:通过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及进行教学实践,使新教师熟悉教学过程及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能较快胜任岗位工作。 (五)短期培训班(2个月以内) 上级安排的教师业务技能提高培训、教学急需的短期培训、提高实践能力急需的短期培训等。 1、上级安排的教师业务提高培训或学校安排的工作急需的短期培训,由学校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参训,培训有关费用由学校解决。 2、其他培训由院系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于每年12月份把培训计划上报人事处,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根据上报计划统筹考虑。 三、审批程序 1、凡具备培训基本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培训申请。 2、各院(系)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本人申请,于当年12月底向人事处报送下年《师资培训计划》,经人事处初审后,发给《黄淮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由教师本人填写。 3、人事处汇总后,根据教师归口业务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综合平衡并审核,然后一般教师报主管院长审批,处级干部报校长审批。当年计划,当年有效。 4、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形式、时间一经审定,中途一般不予变动。 四、进修管理与要求 1、各院、系、教学部每年度安排进修教师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3-5 %,但不得突破5%。 2、教师进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应积极创设条件完成进修任务和预期目标,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非国家和学校层面原因而放弃进修者,需偿付学校前期支付的相关费用,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一类型进修。 3、教师被进修单位录取后,须与人事处签订在职进修协议。凡未经所在单位及学校同意而擅自进修的教师,一经查实,自进修当月起停发工资,并以旷工论处;对擅自同意教师自主进修或将自主进修教师报为满勤的单位,学校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4、教师进修管理采取“所在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教师进修离校前和进修结束返校后须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书面报告。 5、进修教师外出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和水平。进修时间在半年的,要学习2—3门课程,进修时间为一年的,要学习4—5门课程。 6、以国内访问学者形式外出学习的教师,根据其进修学习年限不同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学习期限半年以内者,回校后一年内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学习期限一年以内者,回校后一年内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达不到如上要求者进修费只报销50%,已经报销的,从校内绩效工资中扣除。 7、教师进修结束后,应向本院系师生员工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部门汇报,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进修成绩报告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送交人事处,存入人事报销进修费用。 8、对于因个人不努力学习,进修成绩不合格,未完成进修任务和科研任务,不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擅自脱离学习岗位者,学院不予报销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并有权终止其进修学习。 9、学校选派参加学历教育以外的各种培训、学习结束后,服务期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费管理 (一)报销标准 1、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鼓励二级(系)院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合作科研等途径,争取国(境)外机构资助,落实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等费用;由学校送至国(境)外进修者,学校根据其进修形式按国家规定报销费用;自行选择出国(境)进修者签订协议后发放基本工资,其余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筹。 2、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和转课程进修者,学校负责报销学费(不含教材、资料费),住宿费实行包干,进修时间为一年的,住宿费报销不超过4000元,半年的住宿费报销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由进修教师个人负担。国内脱产进修学习的,其学习津贴按当年学校制定的学习津贴标准执行。每学期报销一次驻马店至进修高校所在地的往返路费(可乘坐火车硬席、普通客车;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其他费用自理。 3、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费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额报销;学习期间按每人20元/天发放生活补助。 4、由学校组织的短期培训,培训费由学校支付,报销一次往返车旅费,住宿费标准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本人和部门承担,学校不承担其它费用。 5、各类报名费、考务费、考察费一律自付。 (二)报销程序 教师进修、学习结束回校后,持应得的证书、证明、成绩单等原件,经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长签批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六、对外出学习人员发放适当生活补贴,学习半年发放生活补贴4500元,学习一年发放生活补贴9000元。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黄淮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修订)》(院字〔2011〕138号)文件废止。外出攻读学历学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