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婚庆等事宜
(一)处级及以上人员
1.提前10天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黄淮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见附件1),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纪委审批,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2.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黄淮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送校纪委备案。
(二)科级及以下人员
1.提前10天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黄淮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见附件1),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所在党组织备案留存。
2.操办婚庆等事宜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黄淮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所在党组织备案留存。
二、办理丧事
1.本校教职工去世后,丧事由其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负责办理。本校教职工父母或配偶去世,由部门领导前往慰问和吊唁。
2.领导干部和党员在丧事办结完毕10日内,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
三、校纪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区综合楼406室
联系电话:2853969
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具体注意事项请参阅院纪字〔2016〕9号《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和党员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见附件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