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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理工作流程
日期:2025-06-26 10:57:00

一、征求意见单位统一办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流程

1.征求意见单位向校纪委出具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模板见附件1)或上级要求回复意见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校纪委综合室根据征求意见函涉及事项,查阅干部廉政档案、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受到处分处理等情况,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批表》(模板见附件3)上撰写廉政回复意见初稿;

3.校纪委分管副书记对廉政回复意见初稿进行审批后予以书面反馈;涉及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的廉政回复意见,经校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核,报学校纪委书记审批后予以书面反馈。

二、个人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流程

(一)处级及以上人员

1.相关人员到校纪委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供要求回复意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2.校纪委综合室根据办理涉及事项,查阅干部廉政档案、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受到处分处理等情况,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批表》(模板见附件3)上撰写廉政回复意见初稿;

3.校纪委分管副书记对廉政回复意见初稿进行审核,报学校纪委书记审批后予以书面反馈。

(二)科级及以下人员

1.相关人员携带基层党委(党总支)、部门开具的党风廉政初步审核意见并报至校纪委(模板见附件2);

2.校纪委综合室根据办理涉及事项,查阅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受到处分处理等情况,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批表》(模板见附件3)上撰写廉政回复意见初稿;

3.校纪委分管副书记对廉政回复意见初稿审批后予以书面反馈。

三、校纪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区综合楼406室

联系电话:2853969

廉政意见回复办理具体注意事项请参阅院纪文〔2025〕26号《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见附件4)。


附件:

附件1:关于征求 XXX 等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

附件2: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初步审核意见

附件3:黄淮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批表

附件4:院纪文〔2025〕26号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