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实际,对《黄淮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院党字〔2005〕18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后,现就我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和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学校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党委领导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各级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校务公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规范运作,注重实效。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或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诱发或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均应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
1、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理念、奋斗目标;
2、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3、涉及学校全局性重要改革措施和有关政策;
4、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
1、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基本情况;
2、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的基本情况;
3、科研、科技开发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及有关情况;
4、基建项目和校办产业的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及进展情况;
5、干部任免、考核与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6、人才招聘政策、程序及结果,工作调动情况;
7、其他有关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学校年度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管理情况;
2、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审批招投标制度、工程造价、工程进展、工程验收和工程决算情况;
3、大型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物资设备管理使用和报废情况;
4、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制度;
5、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6、其他有关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四)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有关住房分配、调整、补贴的规定及实施程序和结果;
2、有关工资、津贴、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3、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情况;
4、教职工继续教育、职务职称评审评聘、考核、奖惩有关政策、程序和结果。
5、其他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取标准、依据和使用情况;
2、学生管理制度和奖惩事项;
3、学生干部任用、组织发展、各类评先推优情况;
4、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5、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各种会议形式
通过召开党委会、党代会、教代会、干部会、团代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有关重大事项,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校园媒体形式
通过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媒介和校内公开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三)办公文件形式
通过下发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信息、大事记、简报等形式公开学校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信访接待形式
通过校长信箱、校长热线、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
1.事项确定。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编制校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2.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校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检查考核。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于每年年终组织对各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二)公开的时限
1.定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招生事务、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
2.及时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六、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介晓磊
副组长:张前中 牛耀堂
成 员:宋大成 曹忠义 崔 强 张爱红 洪 军
李应生 李东亚 张红运 王金云 张 宁
程远亮 朱鸿飞 丁 宏 张书义 苏 毅
陈 磊 史 历 孟宪伟 张新毅 赵保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大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
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