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行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为创建应用型本科高校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黄淮学院行风建设“六禁止”规定。
一、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或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办班。
二、禁止任何个人和社会办学机构在校内举办考研辅导班,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擅自利用学校资源举办各种类型培训、辅导班等。
三、禁止以聚餐、毕业照相、班级活动等名义挪用学生的奖助学金。
四、禁止在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拔、专升本、招生就业、学籍异动、奖助学金评定等项工作中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五、禁止擅自出租学校的房屋、设备、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设立“小金库”。
六、禁止教师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散布违反法律或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遵守本规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视其情节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