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通知公告-黄淮-党委组织部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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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5-23 09:16:32 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在全校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任务 

每年面向各二级学院党委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学校),选树10名“大学生党员标兵”,示范带动大学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2023级应届毕业生党员不参评,已获评省级“大学生党员标兵”的自动认定为校级“大学生党员标兵”,不占用名额、不参与选树活动。

  二、选树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个人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三)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等规定,带头维护舆论环境,在抗击疫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工作是我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一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公布、广泛宣传五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二级学院党委要专题研究部署“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按照名额分配(附件1)推荐优秀大学生党员参加评选。拟推荐对象填写《黄淮学院“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 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各二级学院党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按照程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版(附件2和3)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625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对象名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对象名单。

(三)名单公示。入选对象名单在党委组织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实名举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公示结束,由学校党委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布。学校党委发文公布“大学生党员标兵”正式入选名单,并在党委组织部网站同步公布。

(五)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大学生党员标兵”风采,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大学生党员标兵”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要以“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围绕当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努力造就一大批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附件:1.黄淮学院“大学生党员标兵”名额分配表

           2.黄淮学院“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

          3.黄淮学院“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汇总表  

          

         “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 相关附件.doc

           

                  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

                               2023年 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