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1.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做好非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吸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积极动员非党员师生撰写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专人与他们谈心谈话。
3.做好“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做好校级省级“标杆院系”“样板支部”推荐与申报工作。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单位要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做好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工作。
4.做好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增补或调整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委员增补或调整工作,并向党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和会议记录,经同意批复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选举工作。
5.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指定专人将每月党费票据和缴纳明细表报送给综合楼625室商老师,党费于每月15日前转账至学校党费账户。
6.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二级学院党委按照要求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回执归档工作,9月3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做好新进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档案接收工作,并安排2名教职工(必须为正式党员)负责党员档案审核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