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发展对象头脑,提升其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遵守党纪党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发展对象了解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党章、党史和党纪党规,引导他们提高思想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应是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合格,经过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和培训内容
5月23日—2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专题辅导、自主学习、集中讨论、理论知识考试等方式进行。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党的十九大精神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十九大新修订党章
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六、具体要求
1.全体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纪律,按时参加学习、讨论和实践锻炼,做好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确有事情必须事先请假;培训结束后每人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收存于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材料中。
2.各党支部书记要向支部全体发展对象传达培训班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对培训中的相关环节进行指导并积极提供支持;各党总支安排专人做好考勤记录,组织好集中培训、集中讨论等活动。
3.全体学员要认真按照本期培训班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参加学习,尤其是自主学习环节。学员必须严格按照自主学习安排表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
4.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核结果根据考试成绩和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综合评定,合格者将进入下一步发展程序,不合格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