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校“诚信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6-21  发布人: 

各学院:

为了树立诚信自强典范,引导广大同学加强自身诚信自强教育,进而推动我院和谐校园、诚信校园建设,不断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强精神,根据驻文明办[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向全校范围开展“诚信之星”推选宣传活动,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620日~2017623日。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各学院推荐1-3名学生。

三、活动宗旨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树立诚信典型,弘扬诚信精神,推动和谐校园、诚信校园建设,增强广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着力发现典型、推选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增强诚信意识,在全校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推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奉上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尊重他人,言行一致,诚实无欺,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无不良诚信记录者。 

4.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5.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6.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 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融洽同学关系,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并且能够得到周边人群的普遍认可,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8.在诚信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挖掘同学中的闪光点,推荐优秀同学参加此次活动; 

2.各学院要以此次“诚信之星”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本学院学生诚信自思想的教育,传播诚信理念,推进诚信建设。

四、填表说明 

1.各参评者均需认真填写推荐表,在个人事迹材料中主要介绍个人在诚信立人、自强不息方面的奋斗经历,个人事迹应充分体现本次活动的主题“诚实守信”,并能起模范作用。 

2.参评者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诚信之星”推荐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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