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安排
日期:2012-05-31  发布人: 

各院系:
  按工作安排,现将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工作
  (一)贷款发放条件及范围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生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应是2011年10月认定的困难学生或特别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本学年不得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课程
  (6)生活简朴,品行端正,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8)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发放额度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所贷学费、住宿费部分以本学年所欠金额为准;贷款所含生活费部分不超过2000元。
  (三)贷款办理程序、审批、贷款材料、数据录入及时间安排
  1、贷款办理程序、审批、贷款材料及数据录入
  学生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 院系资格审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贷款人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院系组织学生填写并审核《审批表》 → 院系录入数据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数据 → 9月开学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并递交院系审查合格的《审批表》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根据《审批表》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最终贷款人数
  2、各院系应根据学生个人申请,严格按照《黄淮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应贷尽贷,不要惜贷。
  3、时间安排:
  6 月1日~7日,学生提交贷款书面申请,院系审查核实,确定贷款人数并报学生处;并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
  6月8日~15日,各院系录入贷款数据,
  6月15日院系确定上报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月开学后,各院系将审核后的《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批;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对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贷款审批程序,不符合贷款条件和材料要求者,不得为其办理贷款。
  2、数据录入方式一(推荐):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由学生本人录入数据。录入方式二(不推荐):院系录入。
  各院系应教导学生如何在新模式新系统下进行贷款数据的录入,详细操作步骤参考培训资料。
  两种方式均须对学生的基础数据进行校对核实,确认数据、贷款材料真实有效。
  3、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贷款资格并记入院系量化考核。
  (五)贷款材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填写要求
  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共5页。
  ①P1、 P2页用碳素墨水笔填写,应详实、无空项,涂改无效;《审批表》填写完毕材料完善并院系审核后,须辅导员签字,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②P3页“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须签名并加按手印,签名人必须为贷款学生法定监护人。杜绝其父母健在却是其叔叔签字的情况。
  P3页“村委会、乡镇政府证明”项,要有家庭经济状况的说明,加盖公章应为民政相关主管部门公章,联系电话必须为座机。
  ③P4页“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必须粘贴贷款学生监护人父母二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及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单亲家庭,只粘贴其父(或母)一人户口本复印件及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父母双亡,则粘贴现任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及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P4页中,户口本复印件以机打为好,手工填写的户口本应详尽无空项,有户籍警签章,2000年以前的户口本须严审。复印件模糊不清者重新提供,有作废章者无效。
  注意:院系要校对其证件日期,避免两个户口本同时出现的现象。
  ④P5页“贷款学生个人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中粘贴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身份证姓名与高考录取姓名不一致者,贷款材料弄虚作假者均不得办理。
  ⑵再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样需要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二、6月20日提前还款
  各院系要做好离校前提前还款工作,积极引导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贷款系统将在6月20日对支付宝账户进行扣划,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全校进行提前还款率统计,并计入量化考核(统计的贷款总量包含以前展期到期的贷款学生)。
  与旧模式相比,新模式下离校前提前还款截止日期提前至20日,请各院系把握好时间点。
  三、毕业生确认工作
  做好2012年借款毕业生的借款确认工作,确认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步骤:
  1、确认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各院系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借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确定三个联系电话)、借款信息等是否正确,对明显的错误要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2、发起借款学生确认申请。各院系登录开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导出毕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院系资助负责人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
  3、填写借款学生确认申请表。各院系从系统中导出毕业确认表,并组织借款学生完成毕业确认表的填写和核对工作,借款学生对毕业确认表核对无误后,须签字并按手印。在毕业确认表中,要重点核对贴息截止日期时间,确保毕业日期和贴息日期一致,以免在校产生自付利息(留级、展期学生除外)的情况。
  4、修改借款学生错误信息。各院系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修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贷款本金到期
  2012年9月7日,9月14我校第二笔、第三笔发放的贷款本金到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属贷款逾期,是一种违约行为,会对个人征信(将列入黑名单,不可贷款等)和声誉造成影响,也会阻碍我校今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继续顺利开展。
  各院系要积极联系已经毕业的贷款学生,做好贷款本金到期的还本付息工作,届时省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本校的还本情况进行奖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院系实际工作情况,计入量化考核,并进行相应奖罚。
  五、贷款展期
  贷款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被录取并入学,办理展期后本人学习期间利息继续由学校与财政承担,贷款期限顺延深造学习年限。
  (一)申请展期办理程序: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高校提出展期申请。学生持升入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在省资助网下载)前往被录取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展期手续。 回原高校院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办理展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2、研究生(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A4纸);
  3、展期申请表两份(升入高校资助中心公章,升入系院公章,原所在系院公章,原所在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三)展期申请截止时间:每年9月20日截至,逾期不再受理,利息自负。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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