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2012-09-14  发布人: 

各院系:
  为了保证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5号)的要求,特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准确把握政策
  各院系要立即行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求使每位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牢固确立诚信意识,按时缴费,诚信申贷。
  二、周密部署,严格实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全省高校同步进行,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我校《黄淮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开展工作。
  (二)各院系对贷款材料、贷款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贷款数据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出现因工作疏漏耽误学生办理贷款,影响我校整体助学贷款工作的现象。
  (三)各院系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向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三、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2年11月8日。
  2、借款发放日:2012年11月8日。
  3、借款起息日:2012年11月8日。
  4、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8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9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20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利率及计算办法。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四、申贷数据相关事项
  (一)录入数据方式。数据录入方式以学生自行录入为主,各院系资助负责老师应将具体操作告知学生。
  (二)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的录入要求。各院系要确保录入的贷款学生基本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贷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弄虚作假者均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四)贷款证明材料。为保证贷款工作按要求按进度进行,《贷款审批表》中的证明材料最迟于10月8日前完善。
  (五)申贷金额。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以其所欠学费、住宿费金额为准;若需贷生活费,务必在生活费栏填写相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


  附件:黄淮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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