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认证试点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黄淮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院文〔202385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引导各专业对标认证要求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落实,学校决定开展第一批专业认证试点专业遴选、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专业的认证标准为指南,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校院两级自评自建为基础,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促进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工程类、师范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适应性和社会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本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优先投入、对标建设”的原则,以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等各级各类认证为方向,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遴选数量

根据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实际,2023年拟立项4个或以上的专业作为第一批校级试点培育专业。此外,根据相关专业参加专业认证的意愿和工作开展情况,拟遴选3个或以上的专业作为专业认证的第二梯队予以建设、支持。

四、遴选条件

1.首批正式立项的专业,原则上为工科或师范类本科专业。

2.申报专业应能够依据认证理念,明确培养目标、细化毕业要求、梳理课程体系,建立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构建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3.其他符合相关专业认证基本要求的本科专业,也可申报。

五、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相关申报专业提交《工程教育认证申报书》(附件1)、《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附件2)和《黄淮学院专业认证建设方案》(附件3)。

2.组织评审。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专业,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六、激励措施

1.对正式立项的认证试点专业,在三年建设期内,学校给予5/年专业认证工作经费,用于调研学习、对标建设及认证申请工作。

2.对提交专业认证申请且被受理的试点专业,学校将根据认证工作实际需要,另行安排专项经费,对其专业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3.学校将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对待,对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给予奖励。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3/年的认证维持费。对为专业认证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成员给予表彰,在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对未列为认证试点但又有强烈意愿开展认证工作的专业,根据其工作基础和专家评审意见,可列入第二梯队进行备案、建设。列入第二梯队备案的专业,由所在教学单位自筹资金予以支持;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在人员培训、专家讲学、考察交流、课程达成度分析、专业认证系统应用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遴选工作,在充分论证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基础扎实、条件成熟、质量过硬的专业。

2.列为认证试点的专业,要对表对标,找准差距,重点建设,突出特色。自立项当年开始,每年必须按要求提交专业认证申请。

八、材料报送

1.工科专业提交《工程教育认证申报书》及支撑材料。

2.师范类专业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及支撑材料。

3.所有申报专业提交《黄淮学院专业认证建设方案》。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61618:00前报送综合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xiangqian0502@126.com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103823033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3年525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3版).docx

附件2: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docx

附件3:黄淮学院专业认证建设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