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教学实验室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 检查范围。全校所有实验室,特别是前期排查中存在有较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和涉及微生物、危险实验废弃物、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实验室。
2. 检查内容。严格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检查实验安全管理体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二、检查工作安排
1. 学院自查自纠阶段。5月7日前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对实验室进行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隐患整改等。做好整改记录,生成《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2)。
2. 学校抽查阶段。5月8日后学校组织保卫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采用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三、其他
1. 学院进行自查自纠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2. 各学院于5月7日前将《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2)以及《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明细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209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94167176@qq.com。
3. 联系人:史金昌 电话:13223966585
李 勇 电话:13137861333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教函〔2021〕37号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