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培养方案录入及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编制课表编排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录入的基本要求
(一)各学院自18级开始,根据各专业、各年级所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专业、各年级所开课程,培养方案中所要求课程及实践环节必须录入系统,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信息以培养方案为准,所开课程不得随意调整培养方案确定的开课学期、计划学时等内容;
(二)教务管理系统中培养方案录入应严格按照其培养方案要求正确选择学年学期,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严格根据课程性质录入系统;本学院教师、教室、专业班级等基础信息务必准确;
(三)培养方案录入之后,教务处组织人员审核,确定无误后,锁定该功能,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修改、读取,各学院只保留教学计划申请变更功能。
(四)在之前学期教学计划录入无误前提下,可不用重新录入之前学期的教学计划,确定培养方案录入完整无误后,可灵活使用培养方案复制功能录入同一版本不同年级的培养方案。
二、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及排课的基本要求
(一)各学院在确定培养方案录入完整无误后,每学期无需单独编制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人员直接读取,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变更的,按照有关规定,请在系统内申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核后通过;
(二)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教学计划信息制定开课任务书,根据时间节点要求上交系统直接打印的公共课教学计划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及开课任务书相关材料送交教学运行科,无需再上交教学计划纸质版;
(三)各学院确定开出课程后,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落实小班教学要求,专业理论课的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70人,公共课的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
(四)开课任务书的制定必须根据系统开课计划,需要合班上课的课程,应了解专业分布校区位置,避免出现跨校区合班上课情况;
(五)各学院在录入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沟通。
三、材料送交时间及要求
(一)12月6日(第12周周日)之前: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的录入,12月7日由教务处读取下学期教学计划并开始核查培养方案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二)12月7日—12月11日:各学院依据全校开课计划制定开课任务书(见附件1),12月11日下午5:00前将开课任务书及公共课教学计划(系统直接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送交教学运行科;
(三)12月13日—12月20日:公共课编排课表时间,在此期间各二级学院专业课不得排课,公共课排课顺序见附件2;
(四)12月20日以后为各二级学院检查公共课表及相关专业课排课时间。
附件:1.附件1:开课任务书模板.xls
2.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排课时间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