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更加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洁建设,对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履行下列工作程序:
1、立项审批: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各系(院)由项目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由学校相应机构组织论证)审核后负责向学校分管领导或院长报批。
2、根据学校领导批准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相应机构组织)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技术要求制定标书等有关文件,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协调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和招标工作。
4、由政府采购办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实施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若需要学校参加的人员,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招标办公室从相关部门中确定人员参与。
5、政府采购办若指定供应商,需学校组织谈价的,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从相关部门中确定至少3人组成的谈价小组,并明确1名负责人。由谈价小组负责与供应商谈价,学校招标办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和记录。
6、政府采购办同意学校自行采购的,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协调实施,参与招标人员由院长审定。
7、合同由项目主管部门拟定,按合同审核程序报审后,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订。
8、项目主管部门报审所需资料参照《黄淮学院大额项目财务支出审计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