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下发2007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对政府办学责任、学校收费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后,同时指出,要坚决制止政府及其部门向学校乱收费、搭车收费、乱检查及各种形式的摊派。
意见强调,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学校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对学校的检查要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要依法进行,不准搞重复检查。除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准擅自组织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违者要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检查处罚后,必须将有关检查处罚结果移交纠风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不移交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