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请各院系、各部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教职员工,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保管。 证照统一保管的范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副处级(含)以上及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请以上人员于10月18日之前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保管。 联系地址:综合楼国际交流合作处306办公室 联系人:燕芳 联系电话: 0396-287922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