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运行经费的预算分配和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管理合理性、计划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黄淮学院财务制度》《黄淮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教学运行经费是指为保证各学院开展日常工作设立的运转经费。
第三条 教学运行经费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支出管理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讲求绩效、勤俭节约”原则。
第四条 预算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围绕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优先保障教学运行经费投入,满足各学院教学日常工作需要。
第六条 教学运行经费预算指标由学校年初预算基数和相关考评奖励组成。
(一)年初预算基数。由学校依据新专业建设经费、学生管理费、教师公务费、毕业生实习经费、实践教学经费、教学实验费、学术交流费、质量提升经费、小型维修经费等项目,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二)考评奖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各学院的学生收费等相关工作进行考评和奖惩,奖励经费纳入教学运行经费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党建经费。党建经费包含在教学运行经费年初预算基数中,计算公式以学生党员人数和教师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党建经费管理按照《黄淮学院二级学院党建经费签批管理办法》(院字〔2020〕172号)执行。
第七条 教学运行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年初预算指标按季度有计划、有步骤拨入各学院预算账户。
第八条 教学运行经费一经下达,各学院要加强预算管理,增强经费计划性、合理性、规范性,不得超预算支出,年末结余统筹。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 教学运行经费由财务处会同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规定确定支出项目、支出范围和支出比例(详见附件)。
第十条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学校预算下达后,各学院根据教学运行经费指导性科目支出比例进行分配,编报二级预算,并按支出范围分类列支。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将各项奖励经费的20%(不超过20%)用于弥补“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不足,其余部分用于其他各项教学运行支出。
第十二条 教学运行经费支出签批手续按照《黄淮学院经费审批权限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各学院要强化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定期通报教学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