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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退补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黄淮学院作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按次预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根据个人综合所得纳税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日前,经与税务系统核对,部分教职工预扣代缴的税款与税务系统应纳税存在差异(差异原因请查看附件),需多退少补税款,详细情况请登录微信“掌上黄淮”查询。如有疑问,请于420日前到财务处结算科查询。421日起,学校将规定办理退补税款手续,需退税的通过工商银行账户退还到本人卡内,需补税的从校内绩效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附件:黄淮学院2020年个人所得税退补税款原因分析.docx

 

 

黄淮学院    

20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