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黄淮学院作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按次预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根据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日前,经与税务系统核对,部分教职工预扣代缴的税款与税务系统应纳税额存在差异(差异原因请查看附件),需多退少补税款,详细情况请登录微信“掌上黄淮”查询。如有疑问,请于4月20日前到财务处结算科查询。4月21日起,学校将按规定办理退补税款手续,需退税的通过工商银行账户退还到本人卡内,需补税的从校内绩效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附件:黄淮学院2020年个人所得税退补税款原因分析.docx
黄淮学院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