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1.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汇总各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将每月党费票据和缴纳明细表报送至综合楼625室,将核对后的党费于每月15日前转账至学校党费账户。
3.做好非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吸纳。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制定的方案,严格落实“双推双评三全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党员发展等工作。
4.做好校级党建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根据2023年度党建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和立项的相关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组织教职工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5.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学院党委按照要求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回执归档工作,督促新进教职工党员及时转入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此项工作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6.做好党员档案审核、归档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定2名正式党员对近3年新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今年新进教职工党员档案进行审核,并将已转正的教职工党员档案及时转交给学校档案室归档。此项工作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要求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做好双述双评工作,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8.扎实开展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前,要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师生意见,撰写好材料;会上,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问题清单,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