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的通知
日期:2013-09-23 16:55:52
发布人: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驻组文〔2006〕29号)及《关于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的通知》(驻人才办〔2009〕2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决定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办证对象为在本市工作的下列在职或返聘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人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驻马店市第八届拔尖人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青年科技人才、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博士研究生。
二、就诊及优惠办法
1、实行定点医院就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层次人才分别到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县区定点医院为县区人民医院或者其它指定医院;市直定点医院为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2、享受优诊及价格优惠服务。高层次人才到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免挂号、优诊和检查费按比例优惠服务(不包括美容、镶牙补牙、手术、体检站体检、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性病、交通肇事所发生的费用)。检查费按如下比例优惠: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市拔尖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门诊检查费优惠30%、治疗费优惠40%、住院检查费和资料费均优惠40%。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青年科技人才、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门诊检查费优惠20%、治疗费优惠30%、住院检查费和资料费均优惠30%。
县区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医院就诊,需要转诊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检查费、治疗费按20%优惠。
3、费用优惠办理流程。各定点医院统一指定医保办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费用优惠办理服务。高层次人才门诊就医的,可持证免挂号直接到门诊科就医,有检查、资料项目的,持《医疗保健证》和医生开具单据先到医保办办理优惠手续,再到收费处核交费用。高层次人才住院治疗的,办理入院手续时将《医疗保健证》暂压医保办,出院时先按城镇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农合政策结算统筹费用后,再按优惠比例结算个人负担检查费和治疗费部分。
三、办证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人员,请认真填写《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医疗保健证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3份,需上交本人市级以上人才类荣誉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含登记表粘贴3张),各单位认真汇总并填写《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办理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于9月24日下午六点前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附件1、附件2电子档请发送到hhxydwzzb@sina.com,逾期将无法办理后续手续,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党委组织部,电话:2853509。
附件1: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医疗保健证登记表下载、
附件2: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办理汇总表下载
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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