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的通知-工作动态-黄淮-党委组织部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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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的通知
日期:2006-07-18 10:22:46 发布人:

 

 

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驻组文〔200629号)及《关于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的通知》(驻人才办〔20061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决定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办证对象为在本市工作的下列在职或返聘人员: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555人才工程”人选,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农村优秀人才;最近一次表彰的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六批)、市“333人才工程”人选(第二批)、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第五批)、市农村优秀人才(第四批);其他获得相当层次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博士研究生。

二、服务内容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到所在行政区域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提供以下医疗保健服务:

1、无需挂号即可直接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提前预约,优先就诊,优先安排仪器检查;

2、提供最好的住院治疗环境,为重病患者提供医疗特护服务;

3、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555人才工程”人选,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农村优秀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等,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费、检查费优惠50%。市“333人才工程”人选、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农村优秀人才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费、检查费优惠40%。

4、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医院治疗,需要转诊的,可由本行政区域定点医院介绍到其他定点医院,享受同等优惠服务。

5、市人才办、卫生局和县(区)人才办、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组织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医疗健康档案。

指定的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为: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及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确山、泌阳九县人民医院。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每三年换发一次。

三、办证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人员,请认真填写《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医疗保健证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连同本人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于726日前按部门收齐后,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

中共黄淮学院组织部

2006718

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医疗保健证登记表.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