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修订)
一、园林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支部书记或主任主持。
四、党务、政务、科研、开发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科研技术、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党员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规划等;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五、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 / 3 ,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主管院领导再做决定。
六、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八、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院领导报告,或向职工通报。
九、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十、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年终及时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