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中心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2024年6月修订)
为贯彻校党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按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园林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组成。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委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宣传委员任学习秘书。
第二条 工作职责。学习组长的职责是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制定园林中心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提示自学理论篇目,指导和检查学习对象的学习情况。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负责收集和配发学习资料,落实地点、通知人员,配备学习记录本,要将学习情况及时整理归档,以及完成组长交办的有关理论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学习计划和内容。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和党总支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是:党章、法律法规、意识形态和国家宗教政策;党的会议精神和文件;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等。
第四条 学习时间。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自学和集中学习间隔进行,全年学习次数不少于校党委宣传部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要求,集中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1小时。
第五条 学习纪律。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如因公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习记录。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记录本由宣传委员记录,学习记录应清晰认真,专本专用,年底检查上交。
第七条 个人自学。由组长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的自学要求和自学提示,指导成员开展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