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黄淮学院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更好地弘扬“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往届毕业生中选拔、由黄淮学院校友会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学院或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对校友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

 

第四条  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

 

第八条  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所在学院或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反馈沟通。

第九条  负责收集更新本班级(专业)同学的信息,及时向所在学院或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上报。

第十条  积极参与所在学院及各地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组织本班(专业)的校友活动。

第十一条  关注母校发展。关注校友会创办的刊物、校友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并对外积极转发宣传。对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或先进事迹积极投稿。

第四章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

 

第十二条  黄淮学院校友会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第十三条  可从所在学院、各地校友会等平台了解母校发展和校友的最新情况,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优先参加所在学院和各地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联谊活动。

第十五条  优先获赠《黄淮校友》期刊和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优先获得黄淮学院校友会的各类资源支持。

第十七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可参评优秀校友联络员,可成为所在地方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第五章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

 

第十八条  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每个毕业班级(专业)选拔1—2名校友联络员。

第二十条  举行黄淮学院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为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友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所在学院进行增补或替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起实施,由黄淮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