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校友讲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黄淮学院校友讲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淮学院校友讲师是为了帮助在校生合理规划学习和职业生涯,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综合发展,切实引领和带动学生成长,帮助学生树立家国情怀,传承“除了奋斗,别无选择”的黄淮精神,引导校友融入学校育人过程,助力学校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为做好校友讲师的聘用和服务管理工作,更好的保证校友讲师的作用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校友讲师聘任条件:

(一)黄淮学院毕业校友,杰出校友或优秀校友优先;

(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通过一定教育手段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对人才培养有一定见解;

(三)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在某一领域有一定成绩;

(四)有意愿和精力为在校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原则上已工作3年以上(含深造、进修时间)。

第四条  校友讲师聘任程序:

(一)拟聘校友讲师由各学院、校友办提名或本人自荐,经所属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黄淮学院校友会备案;

(二)校友讲师每次聘期两年,黄淮学院校友会发放聘书,聘期结束后,各学院根据其履职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校友讲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通过主题讲座、报告会、访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分享成长经历、求学智慧、职业发展经验等;

(二)依据自身情况和在校学生需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实习就业、考研深造等;

(三)积极参与所属学院或与自己从事行业、领域相近专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的研讨;

(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应认真准备所讲内容,提前把所讲内容(提纲)、PPT等提交给活动组织单位。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六条  活动组织单位应为校友讲师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跟进掌握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条  黄淮学院校友会对工作积极主动、效果显著的校友讲师予以表彰,同时也将结合学院意见定期对讲师聘任进行调整。

第八条  校友讲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不能胜任工作或不履行讲师职责;

(二)违反师德师风、国家法律法规,或以校友讲师名义从事有损校友形象或学校声誉的活动;

(三)有损校友形象或学校声誉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条  本办法由黄淮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