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校友会防范境外渗透工作管理制度

黄淮学院校友会防范境外渗透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黄淮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防范境外渗透工作,做好涉外事项报批、备案管理,有序开展校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黄淮学院校友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涉外事项是指:

(一)吸收境外人士为个人会员或担任名誉职务;

(二)邀请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活动;

(三)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或联合举办活动;

(四)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境外人士的捐赠;

(五)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到境外学习、考察。

第三条  对涉外事项应进行背景审查:

对参与校友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背景进行审查,提前防范境外渗透;

对参与

校友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目的进行审查,提高抵御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涉外人员管理和监督。主动向涉外人员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聘任涉外人员前应进行严格审查,聘任后应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涉外校友联谊、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审批制度。

第四条  对涉外事项应进行网络监管:提升校友会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校友会微信公众号、校友群舆情监管,防范境外宗教渗透。

第五条  涉外事项应实行报批程序,报批内容应包含:

(一)参与校友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背景;

(二)校友联谊活动、学术文化交流、组团境外考察等涉外活动主要报告内容:名称、宗旨、目的;

(三)涉外事项涉及主办单位(含国外单位或组织)、承办单位、协助单位、实施时间、方式、规模、地点、对象。

第六条  报批程序:

(一)涉外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同意通过后执行;

(二)涉及审批的,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涉及境外机构(或组织)的事项,获得批准后,作为重大事项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方式依据《黄淮学院校友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执行。

第七条  对在涉外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教育等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