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校友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淮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合法权利,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科学和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黄淮学院校友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黄淮学院校友会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法律;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河南省内黄淮学院校友。
黄淮学院校友:
1.在黄淮学院各个阶段(包括原驻马店师范、师范大专班、原驻马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驻马店市工业学校中专班、驻马店工业大学、中原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卫生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2.目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和工作的教职员工;
3.黄淮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黄淮学院名誉校友:虽非黄淮学院校友,但关心支持黄淮学院发展,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贡献的领导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可授予黄淮学院名誉校友称谓。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参加的河南省内黄淮学院校友,经与本会认可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与母校的发展;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会员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交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