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1-25 发布人:
各院系:
接省文件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官”政策,现将省厅文件转发。请点击链接查看。
今年代偿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受服务地是否为“贫困县”及 是否为“应届” 毕业生当年即到基层服务 这两条规定的限制,都予以代偿。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予以代偿,没有贷款的学生不予代偿。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学生按时间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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