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深入推进“一院一品牌,一师一项目” 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照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紧扣新时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推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
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是指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 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教育以及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或选修课程。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 际,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应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
(二)项目要求
1.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主题突出。
2.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 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3.辅导员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 整的课程系统资源且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 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4.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大学生 成长成才中的关键问题,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将理论创新和案例分析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项目可以是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工作项目,也可以是新近开展或计划开展、可供培育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各二级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党委学工部、团委等相关学生工作人员。
(二)申报数量
每个二级学院(部门)限报 2 项。原则上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 5 人,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申请人与参与人组成项目团队。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意见一栏请填写 150 字左右的详细推荐意见。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 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改进的计划及预期成效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 3000 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需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 的 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应提供 1—2 节课
程视频,每节课视频时长 20 分钟以内。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 5 张,像素不小于 1024×768。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 2)纸质版需加盖学院(部门)公章,于 4 月27 日前报送至党委学工部综合办公室 101室, 电子版发送至hhxgb@huanghuai.edu.cn。
联系人:徐蓁蓁 联系电话:2853038
四、项目评审与管理
(一)项目立项
1.党委学工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 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和立项工作。
2.项目一经立项,题目及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得中途变动。
(二)中期检查
1.对立项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2022 年 9 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2.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黄淮学院 2022 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中期检查表》。检查采取组织专家评估中期检查表、现场考察等方式。
(三)结项评审
1.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为 1 年,培育建设期满需要提交《黄淮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结项报告书》、项目成果报告(含电子版),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
2.2023 年 4 月召开项目展示结项评审会,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进行汇报。根据评审组意见,结合项目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结项评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颁发《黄淮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结项证书》。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建设目标或质量不高,成果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停拨剩余部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黄淮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每个项目建设经费 5000 元,主要用于后期建设和成果转化推广。鼓励项目依托单位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
(二)经费拨付
项目经费一般分三期下拨。第一次拨付项目经费的40%,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30%;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剩余的 3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停拨剩余经费。
(三)经费使用
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附件:1.《黄淮学院 2022 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申报表.docx》
2.《黄淮学院 2022 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汇总表.docx》
党委学工部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