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2010-09-02  发布人: 

各教学系院,相关单位:
  为了保证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贷〔2010〕704号)的要求,特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准确把握政策
  各系(院)要立即行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求使每位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牢固确立诚信意识,按时缴费,诚信申贷。
  二、周密部署,严格实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全省高校同步进行,各系(院)要严格按照我校《黄淮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开展工作。
  (二)各系(院)对贷款材料、贷款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贷款数据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出现因工作疏漏耽误学生办理贷款,影响我校整体助学贷款工作的现象。
  (三)各系(院)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向资助管理中心反映,不能主观臆断。
  三、贷款的时间、利率规定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贷款合同起始日:2010年11月9日。
  2.贷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6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7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18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
  3.贷款发放日:2010年11月9日。
  4.贷款起息日:2010年11月9日。
  (二)利率及计算办法。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四、信息录入及贷款学生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
  (一)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各系(院)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二)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贷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三)贷款信息录入数据方式变动。需先在“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是否是困难学生(以困难学生认定为准),再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修改确认。
  (四)贷款证明材料。为保证贷款工作按要求按进度进行,贷款学生《审批表》中的证明材料最迟于10月12日前完善。
  (五)贷款申请金额。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以其所欠学费、住宿费金额为准;若需贷生活费,务必在生活费栏填写相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
  (六)贷款申请办理。新生贷款申请,原则上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为准。暑期前没有办理贷款的老生,经系(院)调查落实,学生民主评议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随本批次办理。
  (七)联名卡使用收费标准。我省贷款发放工作已经全面启用国家助学贷款专用银行卡,即“国家助学贷款金穗助学联名卡”。因其特殊性,联名卡只收取年费,不收取工本费和小额账户费。
  (八)联名卡使用注意事项。1、为了保证联名卡在贷款期限内的正常使用,防止休眠、睡眠、锁死、消号等现象的发生,各系(院)要告知贷款学生,从发卡之日起在每一年内,联名卡要正确交易一次。2、由于助学贷款金穗联名卡是批量发行,发卡成功后卡状态为未启用,此时只能存款不能取款,学生须持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辖内网点,即市农行西园支行解西分理处(解放路与沿溪路交叉口)办理初始密码修改后才能取款,如未按照此要求操作则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
  (九)贷款学生账户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系(院)应加强对贷款学生账户变更方面的教育(联名卡即贷款学生账户),提醒贷款学生一旦出现联名卡遗失或消磁不能使用,应及时到市农行西园支行解西分理处(解放路与沿溪路交叉口)办理账户变更手续(补办新卡,并将农行开具的“助学贷款帐号变更回单”上交资助管理中心),保证账户的安全正常使用,确保贷款学生账户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十)再次贷款学生账户校对。在本批次贷款发放前,各系(院)需核对已贷款学生手中联名卡与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显示的银行帐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9月30日前必须报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黄淮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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