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院字(2010)30号]有关规定,现将09-10-02学期(2010年02—08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7—2009级在校普通本科生、2006级建筑学专业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9月13日—9月21日。各系(院)将经系(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学生处,电子文档按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审批表文件名为:××班09-10-02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发至hhdekt@163.com。
三、认定要求
1、认定依据:2010年新制定实施的《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2010年各系新制定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为规范学分认定标准,各系(院)在按照系(院)实施方案进行学分认定时,可参考借鉴《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校级方案)标准实用简表(2010)》模式,制定规范简表。
2、各系(院)要严格按照本系(院)制定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执行课程计划,学校将定期检查学分认定和课程落实情况。
3、为迎接本科教学评估,要充分认识学分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规定认定学分。各系(院)必须安排专人管理第二课堂学分工作。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统计的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4、《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2010)》、《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2010)》、《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2010)》、《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校级方案)标准实用简表(2010)》可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
5、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学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学分认定时遇到不明事项,请与学生处联系。Tel:2853038。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