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车票优惠卡充值或补办的通知
日期:2011-09-05 发布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结合我院实际,有关火车票优惠卡的充值和补办作以下通知:
一、相关规定
1、火车票优惠卡发放对象: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在校学生。
2、火车票优惠卡在新生入校时由所在院系统一登记、发放,要求把优惠卡粘贴在学生证指定的位置。家庭地址和乘车站以实际填写,不得随意私自更改,一经涂改则视为无效。
3、第一次启用的火车票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4次。从大二开始在每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时,由班级辅导员统一收齐对火车票优惠卡完成充值工作,按每学年4次增输。
4、火车票优惠卡的充值、补办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国庆节放假前完成)。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以防止出现学生随用随充现象。
(备注:根据铁道部与教育部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学生火车票有效使用时段分别为寒假12月1日到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其它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二、有关补办
1、火车票优惠卡因保管不善导致消磁、损坏或遗失的学生,可申请补办;
2、由于家庭住址变更需要补办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凭相关证明(父母亲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等)直接申请办理。
补办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办理地点:学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22房间)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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