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1-10-13  发布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办学【2011225号)文件精神,由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共同举办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已经启动。为更好地组织此次比赛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增强海洋意识”和李长春同志“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意义重大”的重要指示精神,使更多的青少年了解海洋,认识海洋,热爱海洋,并投身海洋事业,同时也吸引全社会更加关注海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海军

  2.承办单位:海洋出版社

  3.独家网络合作:中国网(www.china.com.cn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在读的高校学生。

  四、竞赛形式

  个人参赛:所在学校未组织参赛的选手可通过网络注册、答题进行初赛、复赛,决出优胜者参加电视总决赛。

  电视总决赛采取现场竞赛、电视录播方式进行。

  五、竞赛时间

  大学生组竞赛926日至11月中旬。

  六、竞赛资料

  竞赛题目相关知识点可从中国网、海洋日活动官方网站、海洋出版社网站免费下载。

  七、竞赛细则

  (1)注册: 所有参加竞赛的选手必须在答题之前登陆中国网知识竞赛页面(http://edu.china.com.cn/2011hyzsjs/node_7127310.htm),填写在读学校、所在班级、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参赛组别等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

  (2)初赛:注册并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在926日至1016日登陆中国网答题。每位选手仅有一次答题机会,答题时间不限。答题完毕,选手须将试卷及时提交。按照选手竞赛成绩的分数排序,前100名进入复赛,并于1017日在中国网公布取得复赛资格选手名单。

  (3)复赛:取得复赛资格的选手将于1017日至1030日由竞赛组委会组织进行网络考试,现场出具客观、主观题,并根据选手答题成绩确定个人参赛获奖人员。其中,前6名获个人一等奖,并组成2支联队参加电视总决赛,7-20名获个人二等奖,21-50名获个人三等奖。

  八、奖项设置

  个人一等奖24名,选手通过电视总决赛决出特等奖2名:“南极特别奖”1名,获奖者免费赴南极考察;“北极特别奖”1名,获奖者可免费赴北极考察。其余一等奖获奖者及领队免费随“中国海监”船赴西沙考察。

  个人二等奖50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2年《海洋世界》杂志。

  个人三等奖84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1年《海洋世界》杂志。

  九、附则

  1.所有的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无法取得联系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奖励资格。

  3.赴南北极、西沙考察和参加夏令营的获奖者须具备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

  4.考察活动、夏令营活动等奖励因获奖选手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视为放弃奖励,所有奖励不予折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5.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柳茵   13810668565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海洋出版社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yliu@soa.gov.cn

 

学生处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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