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2013-09-13  发布人: 

各院系:
  为了保证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3〕75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各院系应确保应贷尽贷。一是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院系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奖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分配,评审和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纠正院系层面只重视国家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争取、不愿意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责任的错误行为。二是要坚决纠正贷款申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比如部分院系规定学生申请贷款后不能再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申请贷款必须是新生或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片面宣传刻意夸大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的惩戒后果等偏激做法,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三是要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覆盖。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个别院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确保学生都能享受到贷款资助的权利,不允许院系在实际工作中限制学生申请贷款。
  二、周密部署,严格实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全省高校同步进行,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我校《黄淮学院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开展工作。
  (二)各院系对贷款材料、贷款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贷款数据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出现因工作疏漏耽误学生办理贷款,影响我校整体助学贷款工作的现象。
  (三)各院系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向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三、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3年11月12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9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20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21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3、借款发放日:2013年11月12日。
  4、借款起息日:2013年11月12日。
  (二)利率及计算办法。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四、申贷数据相关事项
  (一)录入数据方式。数据录入方式以学生自行录入为主,各院系资助负责老师应将具体操作告知学生。
  (二)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的录入要求。各院系要确保录入的贷款学生基本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贷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弄虚作假者均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四)贷款证明材料。为保证贷款工作按要求按进度进行,《贷款审批表》中的证明材料最迟于10月8日前完善。
  (五)申贷金额。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以其所欠学费、住宿费金额为准;若需贷生活费,务必在生活费栏填写相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六)10月17日24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院系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资助中心。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名称+具体网址通过学工群报送,注:在数据审核前务必报送完成,否则不予审核),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附件:黄淮学院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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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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