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民兵组织建设制度
日期:2020-05-23 发布人:
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的《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民兵组织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一、干部会议制度。民兵营(连)每季度召开民兵干部会议不不于一次,主要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业务知识,汇报工作,部署任务。
二、请示报告制度。民兵营(连)每月向上级军事机关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者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
三、政治教育制度。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时机进行,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课时。
四、请销假制度。民兵营(连)应当采取随机走访、定期联系等方式,掌握所属民兵情况;基干民兵离开所在县30天以上应当请假,返回后应当及时销假,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做好登记。
五、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普通民兵花名册、基干民兵数据库和民兵工作大事记,完善民兵工作资料和各类登记统计。
六、评比表彰制度。开展争创民兵工作先进单位、争当民兵工作先进个人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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