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现对《黄淮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予以修订。
第一条 学生住宿费交纳。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交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
第二条 学生公寓秩序管理。
(一)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房间,学生必须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到校外住宿。
(二)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在需要核实身份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等身份证件。外来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经值班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非本楼住宿人员未经许可须在晚十点前离开宿舍楼。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三)学生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晚上按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无故夜不归宿。因故晚归者,应凭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公寓管理中心将晚归学生情况及时向有关学院学工办通报,由学工办进行晚归原因核实。公寓管理部门要做好住宿检查登记工作,并于每月底汇总向各学院学工办反馈。
(四)后勤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公寓的管理工作,做到“知情、关心、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反映协调解决学生住宿中的问题。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组织,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五)因患某种疾病且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要求填写《黄淮学院学生因特殊原因外宿审批表》,经辅导员签字、各学院党支书记或副书记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备案。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在学校住宿者,要按以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以擅自外宿论处。
(六)学生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宿舍的,需经公寓管理员许可。
(七)学生亲友来访需确认学生所在房间,凭本人及学生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管理人员视情况许可后方可进入。
(八)严格遵守学校作息纪律。在午休、晚自习和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打闹、播放收录机、打牌、下棋和进行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上按时熄灯。
(九)爱护公用设施。如门窗、玻璃、床、桌凳、柜子等要爱护管理好,不得随意调换、拆装。如有丢失和损坏,要视情况进行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各宿舍应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住宿人员床位分布表和卫生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一)坚持宿舍值日制度。宿舍内全体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须于上午八时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将本寝室产生的垃圾运送到楼下垃圾箱,并负责保持室内物品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
(二)宿舍内布置应文明大方,内容健康向上。日用物品摆放应布局合理、清洁整齐,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保持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不准在盥洗室乱倒剩饭菜;不准向窗外乱抛杂物,不准在宿舍内吸烟、喝酒。
(四)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一)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宿舍内严禁放存与使用电炉(包括自制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毯等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乱接电源,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由专职人员修理。擅自拆装造成后果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严禁擅自安装空调器、取暖器。
(五)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经商或从事非法活动。
(六)发生被盗案件,学生要及时报案(2853110),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
(七)学生外出实习或假期离校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
第五条 学生宿舍退宿管理。学生休学、退学、出国、毕业离校必须办理离校退宿手续。退宿手续由宿舍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手续办完后,应立即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共物品,搬离寝室。
第六条 学生公寓违纪事件依照《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 上一篇: 黄淮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 下一篇: 黄淮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