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校友工作处是学校对外开展社会合作与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学校校友总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和校友工作的宏观规划、业务指导、综合协调与专项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校企合作工作
1.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校地企合作新模式、新机制,服务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2. 负责协调学校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与地方、企业、部门、行业的联络交流、合作洽谈、联盟签约事宜,建立校地企合作信息平台,调研、收集、发布各方需求信息。
3. 负责学校合作发展联盟日常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和服务,包括联盟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和监督落实,对全校联盟单位进行统一的登记、指导、服务和管理。
4. 支持学校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配合学校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在联盟协议下深度合作项目的签约、跟踪、督察、协调、评估等工作。
(二)校友工作
1. 负责校友总会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各二级学院校友联络处(分会)筹建、成立、换届等相关工作及校友活动的开展。
2. 负责校友联络、走访、联谊、校友信息收集和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校友和母校以及校友间的联系、交流渠道。
3. 充分挖掘校友资源服务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等工作,征集校友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建议。
4. 负责统筹校友返校、接待服务等工作,认真处理好校友来访、来电或来信。
5. 负责校友总会对外宣传工作,建设和维护校友网、校友信息数据库、微信公众号、抖音号。
6.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校友或社会捐赠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还要负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档案的立卷和归档,以及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