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成效验收的通知
日期:2023-02-21 发布人:
一、时间
2月23日(周四)上午8:00
二、验收顺序
北区:能源工程学院(8:00)——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8:30)——建筑工程学院(9:00)——动画学院(9:30)——国际教育学院(10:00)——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10:30)——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11:00)——智能制造学院(11:30)
南区:经济与管理学院(14:30)——马克思主义学院(15:00)——数学与统计学院(15:30)——外国语学院(16:00)——文化传媒学院(16:30)——艺术设计学院(17:00)——音乐学院(17:30)
医学院(18: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对照《黄淮学院关于开展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院文〔2022〕100号)查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文件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接受验收。
(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将组建标准化建设验收组,此次主要以实地考察的形式开展工作,不座谈,重点查验工作痕迹与相关材料。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1日
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