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学院举办心理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举办心理讲座、团体心理辅导,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2.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2022-2023-01 学期心理讲座、团体心理辅导计划,各类别申报次数原则上为 5-8次。
3.各学院需填写《“新青年 心力量”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汇总表》《团体心理辅导汇总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团体心理辅导审批表》(附件 1、2、3),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 6 月 24 日前交至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4.举办心理讲座和团体心理辅导,需按要求规范教学档案,每学期末提交相关支持材料。具体格式参看附件 4、5。
5.以上内容作为心理教育工作量认定的依据,具体标准按照《黄淮学院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管理规定》(院文〔2020〕236 号)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王鸿宇
电话:0396-2853162
邮箱:nxhh@huanghuaiedu.cn
附件:1.“新青年 心力量”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汇总表
2.团体心理辅导汇总表
3.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团体心理辅导审批表
4.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资料汇编
5.团体心理辅导资料汇编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