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关于2012-201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27  发布人: 

为加强班级心理委员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决定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评定方法及程序

(一)评选对象:各院系2010级、2011级、2012级班级心理委员、院系心理部和校级心理部成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2 接受过心理委员培训,并取得心理委员合格证。掌握本班的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变化,并按要求保质保量上交心理晴雨表和发放《心苑》报纸(心理晴雨表6次:2012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和20133月份、4月份、5月份,至少上交4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院系负责人的记录为准)。

3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心理知识,主动开展班级心理活动。

4、密切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心理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宣传周活动。

5、任期间至少组织过一次以上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或其他心理活动,有相关活动记录者。

备注:以上活动以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三)评定方法及程序

本次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采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选相结合的方法。

1、个人申请。心理委员填写《黄淮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见附件一),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心理辅导老师。

2、院系推荐。各院系结合心理委员实际工作情况以及自评材料,推荐心理委员申请人参加评选,推荐人选必须满足评选条件,推荐名额不超过30%(见附件二)。(截止610日)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选。各院系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617日前交至3号楼122办公室杨阳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见附件三)的电子稿发至yangjky@126.com。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上报材料对推荐人员进行评选。

二、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证书或奖状,并公开表彰。

 

 

黄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2013527161744965.doc  2013527161752985.doc  201352716175765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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