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借鉴吸收人类精神文明有益成果,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为载体,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为抓手,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提供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原则是:价值引领、以人为本、典型示范、全员参与、整体规划、加强管理、突出品位。
第三条 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以加强党的建设为龙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深化办学理念,塑造大学精神,优化育人环境,弘扬优秀传统,提升学校品位,通过不懈努力,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黄淮特色的文化体系,增强学校发展的软实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校风优良、人际和谐、文化厚重、管理先进、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大学。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思想道德建设是通过对师风师德建设、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学生品德培养等方面,提升师生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建设就是提升学校文化文明层次,通过包括精神、制度、行为、环境等文化建设,提升师生文化层次和品位 。
第一节 思想道德建设
第四条 加强学风、教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等制度,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遵循脚踏实地、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的学术原则,积极建设“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优良教风。把学风建设作为学生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完善学生行为规范,激励和引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纠正校园不文明行为,强化学生遵纪守法和道德实践意识;开展促进优良学风形成的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开展廉政宣传教育,以党风党纪教育、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在师生员工中传播廉政知识,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国防教育,加强心理健康和民主法治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节 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认真整合校园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注重精神、制度和环境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大学生的思想修养、情感熏陶、行为养成和人格塑造的校园文化,增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软实力。
第七条 注重文化研究与传承。加强对大学精神和文化的研究,注重地域的精神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并将其融入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定位、发展理念等,不断丰富学校文化的内涵建设,凝练特色校园文化。
第八条 注重师生文化素质提高和培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端正学术风气,培养求真务实的学术道德,营造尊崇学术、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文素质教育,通过各院(部)开展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举办人文讲座等活动,多种形式提升师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九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的政治学习制度和体系。充分利用政治学习、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和活动,建立党委中心组、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班级、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多层次理论学习体系。通过课堂主渠道,融入第二课堂等学校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正确导向,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促进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通过道德讲堂、校园巡讲,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进一步凝聚崇德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第十条 进行校园精神宣传教育和培养。围绕“除了奋斗 别无选择”的学校精神和“厚德、博学、笃行、自强”的校训等校园文化。认真挖掘和开发积淀的精神文化成果,不断发扬光大。进一步彰显校徽、校训、校歌、学院精神等学校文化标识,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景观和设施,鼓励师生记校训、唱校歌、戴校徽、用校标,引导、激励、培育师生的黄淮情结,使之成为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强大内驱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 坚持实施大学生全面素质拓展工程。以大学生素质教育为主线,大力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工作的双向渗透。坚持以十大类素质拓展活动为主要措施,以大学生社团为重要载体,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办好形势政策大型系列专题讲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加强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统筹和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设选修课和专题讲座,认真做好心理普查、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努力构建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及时化解危机,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第十三条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的作用。切实加强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严禁校内宗教活动。加快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积极推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在课程安排、经费投入、师资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保证;积极参加思政理论课各种评选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
第二节 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技能大赛、说课大赛、科技文化艺术节、挑战杯大赛等比赛,全面激发师生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通过各种讲座和讲堂,提升师生文化素养,通过举办运动会、各种球类大赛、文艺晚会、高雅艺术进校园等群众性文体活动,陶冶师生情操,丰富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各类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大学生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挥高校文化传承的作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 增强大型典礼文化活动的教育功能。围绕着“热爱校园、健康成才”主题,深入发掘开学典礼、奖学金颁发、毕业典礼、校庆等大型典礼活动的育人功能,构建贴近学生生活、学习和成长充满时代气息和青春色彩的校园文化创新体系。建立黄淮学院校友会,唱响“天中学子”品牌,激发广大师生对学校高度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第十六条 加强学术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尊崇学术、探求真知的学术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学术研究氛围;要倡导务实求真的学术风气,坚决反对思想浮躁、急功近利、抄袭剽窃等不良学术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第十六条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创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机制,探索学习网络内容监管新机制。加强与网络中心的配合,积极与公安、工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期的网络舆情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管理好网络舆情监控平台及预警体系、信息化工作联系指挥平台,推动学校主动利用社交网络开展网上思想引导工作。加强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校园评先评优网络投票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对教育系统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开展的网投、网评活动,除有特别依据,如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
第十七条 深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深入开展“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等活动。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途径,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使更多的师生成为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第十七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着力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十七条 加强校园反邪教工作。配合保卫处加大校园反邪教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制止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传播活动。加强师生宗教知识专题教育,加强维护稳定(宗教)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师生辨别和抵御邪教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配合纪委,通过举办廉政文化活动,推动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培养学生廉洁意识和廉政观念,引导学生自觉养成廉洁习惯。
第三节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八条 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等文明个人和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寝教室等文明集体的评选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
第十九条 开展榜样示范教育活动。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完善各类学生评优评先办法,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在学风建设中的核心激励作用。充分发掘往届校友,特别是在创新创业、志愿服务、自强自立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校友的先进事迹,通过讲座、座谈、编印《成功校友启示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典型示范教育平台,营造典型示范激励工程。开展创先争优、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文明集体和个人评选等活动,积极塑造、树立和宣传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共建活动。积极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师生参与地方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纪念性文化活动;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文明单位职责,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市校共建、警民共建、文明结队、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内涵建设;完成定点帮扶工作任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平台与载体
第一节 校园环境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学生活动中心、道德讲堂、文化游园和道路景观建设,完善教室、公寓、餐厅等基础文明设施,改善学院微环境,加强校园的绿化、美化和亮化工程,积极营造文明、和谐、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 注重环境文化打造。完善四个文化广场建设,挖掘学校游园、景点等景观文化内涵,通过道路、楼宇、场馆命名,体现校园文化的品位和特色,发挥环境育人功能,积极打造现代大学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对校园文化环境的认同感。
第二节 舆论宣传阵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舆论环境营造。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LED显示屏、校园网、学校出版社、宣传橱窗等建设,及时更新学校宣传专题片、画册、资料、展览等,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
第二十五条 加强网络及主流媒介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型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着力提高主流文化传播能力;加强网络环境氛围建设,着力提高网络环境净化能力。努力建设好一批以思想政治工作、党建教育网、校园文化、学生社团为主题,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站。努力搭建好大学生互动、新闻信息、师生博客交流、师生意见建议、网络视频文娱等五个平台,形成网络文化建设工作体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教育和网络文化活动,抓好网上“优秀网站评选”、“文明网站”“网络文明志愿者”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牢牢把握网络文化建设主动权,使网络成为校园文化建设新阵地。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党、团组织和大学生社团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社团的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国家级优秀社团。发挥各类社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大学精神和育人理念渗透到广大学生中。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
第一节 精神文明建设的考评
第二十七条 精神文明考评的种类。教职工精神文明单位奖励考核、文明集体(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个人(道德模范、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评比考核。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精神文明奖的评选考核。各单位根据《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奖管理办法》精神,按要求填写《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奖处罚意见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学校文明办,文明办对全校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报校文明委,由文明委研究,报告校党委,并予以公示。
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分别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评选;道德模范、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分别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人事处、学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评选。牵头单位根据《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考核办法》,初步拟定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意见,经校文明委研究,报告校党委,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文明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的管理。
文明办要建立健全文明集体和个人档案(申报表、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历次检查情况和考核记录等),加强考核过程档案信息管理,。
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牌匾可悬挂在门口,其他荣誉证明一律放置室内。
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奖励的形式。
1.精神文明奖按照学校获得文明单位的级别,每月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2. 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奖励按照评比结果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获得省级或者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资金,或者是学校设立的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 精神文明奖。
1、奖励的范围:在职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2、奖励程序:按照上级规定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或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天,文明委每季度召开专题会,对文明办提交各单位汇总情况,进行研究,并报告校党委,予以公示。对于没有违反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职工按照标准足额发放文明奖。人事处根据考核研究结果造册,交由财务处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励。
3、奖励标准:按照学校荣获的文明单位荣誉给予全校教职工相应金额的奖励。省级文明单位每人每月600元,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每人每月700元,全国文明单位每人每月800元。奖励具体金额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计发放精神文明奖。
调离人员从调离当月起取消精神文明奖。
去世人员从次月停发精神文明奖。
第三十七条 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表彰与奖励。
1、评选类型:
文明集体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个人包括道德模范、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
2、评选时间、数量和比例:
校级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名额为学院5个,党群机构、行政部门、教辅单位6个;文明家庭每年评选一次,按照2%的比例;文明班级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参选学生人数,1500人以上的学院,评选3个文明班级; 600人以上1500人以下的学院,评选2个文明班级; 600人以下的学院,评选1个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年度宿舍检查总成绩排名为前5名、第6—10名、11名及其以后的学院,分别按学院宿舍总数的12% 、10%和8%的比例推荐产生。
道德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10名;文明教职工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总额定为教职工总人数的3%-4%;文明学生每一年评选一次,人数按照参评学生总数的3%的比例进行。
3、评选程序:每年10月份启动评选活动,由单位自愿申报,11月份文明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评比,初步拟定表彰对象,12月份文明委会议审议,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公示并下发文件予以表彰。
要把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评选过程,作为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全员创建的过程,通过报纸、网络、广播、橱窗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文明建设氛围。
第四十八条 获得省级、校级先进党组织、思政、宣传、校园文化、师德标兵集体和个人奖,在学校组织的外宣、学生、教学工作综合评比中排前三名,单位班子年度民主测评排前三名的,在校级文明单位评选中分别给予加分。省级的加5分,厅级加2分。
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选标准:(见《黄淮学院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
第四十九条 奖励的监督。
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学校文明单位荣誉的义务,凡对全校各单位及各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奖的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节 违反精神文明建设的处罚
第五十条 处罚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在校学生。
第五十一条 处罚类型:
1.扣除个人或者单位文明奖;
2.进行通报批评或者撤销个人或者集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个人处罚的主要方式是扣除文明奖。教职工个人文明奖的扣除按照《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程序处罚。处罚种类:停发文明奖;扣发一年文明奖;扣发一个季度文明奖;扣发当月文明奖。
对于违反精神文明建设规定的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和各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对处罚有异议者的权力。对被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有异议者可以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文明办、工会、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单位组成。
第五十七条 文明集体的处罚类型:保留集体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通报批评。
第五十八条 处罚的程序:文明委对校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有监督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黄淮学院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选办法》,对不合格或者有问题的报文明委,经文明委研究报党委会确定,对文明集体作出相应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处分的;
2.单位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的;
3.单位或个人受到治安处罚、发生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刑的;
4.工作中发生严重事故,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5.有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
6.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创建工作滑坡,已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条件的;
8.因工作失误、失职以及其他情形给学校形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六十一条 被撤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六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第六十二条 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校党委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列为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学校成立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校长担任主任,相关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文明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第六十三条 明确职责。
文明委主要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组织落实、总结推广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在党委会上通报每季度文明委会议情况。
4、完成上级及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文明办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以及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2、了解掌握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3、组织实施全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负责与地方文明办协调、联络,做好积极参与地方文明创建活动任务分工和督查。
5、负责年度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文秘档案管理和会务工作。
7、完成校党委及文明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校各党政群职能部门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组织协调和执行工作。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体,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等教学部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文明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节 制度保障
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完善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增强教职员工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提高我校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的水平,通过严格的制度和规范保障学校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的营造,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局面。
第六十五条 保证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奖惩规章制度,注重文明建设检查评选的过程和规范化,做到日常工作有制度、年度工作有计划、每月活动有简报,年年有奖惩,保证文明建设工作规范化。
第六十六条 设立文明督导和投诉机制,在校园网、微信、微博等设立文明专栏、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栏目,开通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发动全校师生力量,向不文明行为作斗争。凡是在文明督查和检查中被通报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各项文明评选条列给予一定处罚。
第三节 环境保障
第六十七条 大力推进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建立党委领导、行政管理、专家治学、民主治校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完善和切实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视和加强统战工作,高度重视专家教授在学校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充分发挥校工会、教代会、各民主党派和离退休老同志在民主监督以及参与学校事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学校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和民主化程度。
第六十八条 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 “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通过学生组织、大学生咨询服务中心以及意见箱、校园网、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困难、意见和建议,对于学生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加以解决。关注贫困生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等弱势群体,给他们以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构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构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第四节 条件保障
第六十九条 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充足。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保证必需的资金,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按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额度划拨专项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验收、奖励,文明共建、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培训、理论研究经费等。
第七十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研究力度,确保文明建设的理论支撑。以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我校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人才,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研究、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力争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以最新研究成果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五节 队伍保障
第七十一条 健全工作队伍。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统筹协调,文明委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完善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齐抓共管、各学院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建设一支覆盖“礼仪、环境、秩序、服务、网络”五大文明领域的师生公共文明志愿者队伍。
第七十二条 加强队伍培养。文明委要通过培训、学习考察等多种途径,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干部的培养,提高他们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能力。通过进一步规范招募、录用、注册、培训、服务、管理、考评、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师生文明志愿者在形象示范、行为引导、文明劝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素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由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